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因广告内容无科学依

  近日,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)第四十六条规定,被北京市市监局罚款20.02万元。

  处罚理由为: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经营场所设立“医用冷敷贴”易拉宝广告,该医用冷敷贴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,该医疗器械广告未经过审查。该易拉宝广告费用为元。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网店(网店名为:北京彤美医疗美容(东直门店)对“激光点痣/淡化色素/二氧化碳点阵激光”医疗美容项目广告内容有:”为什么一定药祛痣“,痣是表皮真皮内黑色素细胞增多引起的皮肤表现。如体积大、数量多,位置太明显,都会影响脸部美观,从面相学来说,痣有吉凶之分,凶痣会影响命运,包括婚姻、事业、财运等,为避免厄运,被认为凶痣者,须设法点除,”去痣,不仅要考虑美观,还要考虑运势“等。

  经核实,上述广告内容由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编辑发布,无科学依据,涉及迷信。

  天眼查APP显示,北京彤美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,成立于年,法定代表人为闫玲玲,该公司位于北京市,是一家以从事卫生为主的企业。企业注册资本万,实缴资本万,控股公司为北京娅彤商务科技有限公司。

  经营范围包括:医疗美容科;美容外科;美容牙科;美容皮肤科;美容中医科/医学检验科;临床体液、血液专业(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至年12月31日);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;健康咨询(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);销售化妆品、医疗器械(限I、II类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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